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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域内高速公路道口之间实行年(月)卡优惠通行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5-08-15 作者:嵊州市


  嵊州市政协委员、嵊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良瑞反映:嵊州市现有上三线和甬金线两条高速公路,分别贯穿市域南北和东西方向。甬金高速自东向西连接了北漳、金庭、黄泽、甘霖、长乐等五个镇和市本级中心城区,沿线人口集聚密度高,占全市人口的70%以上,对促进和服务嵊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与甬金高速一样贯穿嵊州东西方向的道路,还有嵊州城区至义乌的37省道(嵊义线)及其向东延伸的嵊张线,这两条道路设计标准低,通行能力十分有限。但由于道路两侧不是民房厂房就是耕地,基本没有拓宽改造的可能性。因此,要降低这条道路事故发生的机率和拥堵度,最大程度地引导车辆向目前车流相对较小的甬金高速分流,实属当下可行的、管用的一项治理措施。

  鉴于以上情况,全省各地都会不同程度存在,建议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出台县域内的县域内高速公路道口之间实行年(月)卡优惠通行的相关管理办法,对收费站周边单位和个人的车辆,采取定期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但不得强行实施,具体建议如下:

  一、要坚持双赢原则。一是先付钱后使用,即年初或月初购买优惠卡,保证资金提前入库,起到融资的作用。二是年卡优惠于月卡,鼓励购买年卡或以年卡为主,达到最大程度地融资的目的。三是利民还得便民。可按县域不同道口之间的平均距离的计费标准,确定年(月)卡的价格标准,实行一票通行制。

  二、要最大程度让利于民。因为经济水平和道路等级的差异,所以全国各地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也不统一,基本上是每个省份会有自己的一个标准。高速公路现行的“省标”、“路标”收费体制机制,就是要突出现在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省定的,路与路之间也是不一样的,换句话说,县域内实行一票制省里是可以定的,县域内的高速公路实行定期包缴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既合理合法又可行。而高速公路的建设,当地群众在征地拆迁上都作出过贡献,在本地范围内通行,理应得到最大程度的优惠,比如优惠通行费不高于按实计费的20%。

三、要因地制宜因需制宜。建立健全申报制度,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年(月)卡优惠通行,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必要时还应经过听证程序,广泛听取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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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嵊州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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