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仍然属于弱项,其作用远未得到充分发挥。从县级政协层面着眼,要着重落实以下几个方面措施,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职能。
增强县级政协民主监督的任务刚性。在数量上,我们提出了“十个一”的要求,就是要求政协委员每人完成一年一提案、一年一信息、一年一调研、一年一次大会发言等十项任务。在质量要求方面,出台了多方面的评价制度,如提案的质量根据是否符合“三有”(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和办理结果两方面,由专门的评议小组打分评价。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质量主要根据上级政协采用情况、党政领导批示情况及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年终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全体委员进行考核,最后评出若干优秀委员予以表彰奖励,年度考核不满70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劝退。
把握民主监督内容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一是法律与政策的执行。县级政协要把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否得到忠诚地贯彻执行,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作为民主监督的重点任务之一。二是资源配置。资金、土地、矿产、能源、水、排污权、机构编制等生产要素配置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权利,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聚焦的重点、热点问题,亦应成为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三是重点建设。政协要积极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并积极建言。对确定实施的项目,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坚持民主监督目标的坚定性和策略的灵活性。首先要选准视角,把握切入点。县级政协一般应将中观层面的问题作为民主监督的选题切入点。其次,要刚柔相济,以柔为主。尽量创造合作互助、体谅包容的氛围。当然,在某些情形下,特别是确切的真知灼见被蔑视,应当理直气壮、据理力争,甚至可以组织全体委员发挥集体力量。做到有柔有刚、先柔后刚。再次,要灵活运用监督的形式。不急的问题、初次提出的监督事项,一般宜采用单一的监督手段。急事大事,应该解决、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的,宜综合采用各种监督手段,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委员视察、大会发言等形式一起运用、反复运用。
增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二是建立“政协讲坛”制度,三是健全办理反馈机制,四是健全民主监督的权利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