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政协概况 | 工作动态 | 政协提案 | 剡山书院 | 文史天地 | 理论研究 | 委员风采
今天是: 天气:  
当前位置:
首页
>> 三位一体 >> 社情民意信息点
关于设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禁设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嵊州市


  嵊州市政协委员、嵊州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良瑞反映:实施五水共治,直接关系平安稳定,关乎人水和谐,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治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调查了解发现,正在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有许多行政村都建设在江河水系附近,有的水系还属于饮用水源头保护地。比如,嵊州市谷来镇至竹溪乡沿线、石璜镇至雅璜乡和通源乡沿线、甘霖镇苍岩至里南乡和贵门乡沿线,都有一些村的污水处理池建在沿路江边。虽然污水处理后的排放比较便利,但也存在潜在的隐患,在一定条件下如今年的严重冰冻天气,很有可能发生直接污染。

  以嵊州市为例,目前嵊州市农村污水的处理与全省许多兄弟县市一样,采取的主要处理技术有两种,比较先进的是高负荷地下渗滤技术,相对较差的处理技术方式是通过挂设弹性填料,污水中的有机物与填料上的微生物充分接触起到降解的目的。这两种简单实用的处理技术,特别是后一种处理技术,一旦遇到特定的情形(如冰冻、大雨),能不能实现达标排放具有不确定性。

  为此,建议省农办制订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标准,一方面,在选址环节上落实严格的控制性措施,比如划定“禁设区”,另一方面,还要在验收考核上加大选址规范与否的权重,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距离江河水系有足够的空间。这样,一是可以消除排放隐患,因为农村生活污水以有机成分为主,所以即便因处理技术原因、或者因其他外部客观原因而一时排放不达标,也能通过土壤的自然过滤,达到一定的降解目的,以避免因污水收集而引发对江河的集中污染。二是可以提高治理绩效,如果今后因选址问题必须加以整改,易地重建一个污水处理池,浪费资金可能还是小事,而农村污水的收集处理,因末端设计不当,影响五水共治的整体成效,或因此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极大的负面社会影响却是大事。为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足够重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嵊州市委员会

版权所有:杭州孚立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0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