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自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在完善和搭建委员履职平台,进一步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方面,不断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确实有许多成功实践和经验。特别是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受到了委员们的肯定,赢得了社会的赞誉。
资料显示,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始于1994年7月八届七次常委会议,其中八届开了4次,九届、十届、十一届各5次,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相对固定为每年2次。专题协商会始于2005年3月十届三次会议以后,十届、十一届共开了11次,当时名称为“专题座谈会”;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相对固定为每年两次,名称确定为“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从1950年3月以学习、沟通思想、形成共识为目的的“双周座谈会”脱胎而来。从1950年到1966年16年间,“双周座谈会”共举行了114次。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形成了“双周协商座谈会”新模式,四年来已举行了62次,成为政协履职的一个经常化的平台。资料表明,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召开的次数、议题的设置等在十二届之前多有变化,不够规范。双周协商座谈会历史传承有变化、中间有中断,十二届则对此都做出了重要的创新和发展。
从全国政协的章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看,对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表述和规定,要么缺失,要么语焉不详,要么文件的层级较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对三种会议协商形式没有表述。《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明确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十七条明确,“根据需要,可举行专题座谈会,就某项专门问题进行协商座谈,提出建议和意见。专题座谈会邀请有关常务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题协商会工作办法》《政协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办法》,属于操作层面的规定,严格意义上还不能算制度和规范。
形成制度和规范,是对成功实践和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既能提升工作水平,更是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环节。制度和规范,是人民政协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人民政协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伴随着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完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需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坚持和完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战略意义。
正因如此,适当的时候可研究在政协章程中增加对这三种协商形式的表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工作规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题协商会工作规则》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补缺失,将工作办法改为工作规则,作为较高层级的、有权威性的文件。要将成熟的做法、成功的经验进一步理性化、程序化、制度化,经相应程序审议通过后执行,作为制度和规范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从而形成有效实现协商民主的长效机制。
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工作规则、专题协商会工作规则、双周协商座谈会工作规则,应对协商的目的、意义、要求、原则,以及协商的时机、议题的设置和确定、会前调研、与会人员、召开的次数、协商成果运用等,分别作出明确、具体、有可操作性的规定,提高程序设计与制度安排的科学性,形成科学的工作规范,作为常态化的履职平台和形式,长期地遵循。
同时,在有的方面还可以作些尝试。如政协章程第二条规定,可“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九条规定,“通过建议案、提案或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可尝试对有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的成果,用建议案的形式而不是委员个人意见建议的形式,向有关方面反映。
链接
◆2016年,人民政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调查研究扎实深入,协商议政成果丰硕,民主监督实效增强,团结联谊广泛拓展,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了重要贡献。(2016年12月30日)
◆2015年,人民政协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推进工作创新,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建言献策,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要求引导政协委员提高素质和能力,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15年12月31日)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我们隆重庆祝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人民政协发挥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着力搭建协商平台、创新协商载体、增加协商密度,聚焦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14年12月31日)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围绕中共中央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发挥决策咨询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创新,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开放、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等各项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2013年12月31日)
◆过去的一年里,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为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新的重大贡献。(2013年1月1日)
——————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