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社会的“细胞”,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我市的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也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但政府在对业委会的管理上尚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业主、业委会和物业公司三方之间矛盾层出不穷,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我市小区业委会建设的基本情况 据调查了解,我市共有各类小区265个,其中封闭式住宅小区146个、非住宅商业小区24个、在建楼盘26个。封闭式小区中,已成立业委会的有58个,比例为34.1%。业委会素质良莠不齐,有些业委会工作开展得井井有条,为嵊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了社区治理样板;有些业委会则名存实亡,使得小区的公共环境管理陷入混乱。2019年,市建设局收到小区物业信访问题110件,与去年相比上升40件。 二、我市小区业委会建设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发现,我市普遍存在小区业主民主意识不强、业委会委员素质不高、业委会工作职责不清等现象;很多小区成立业委会以后,反而给小区管理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1.相关部门(单位)管理力量不足。按照《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协助和监督本区域内的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并在日常工作中进行监督管理。而在我市,一般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实施具体工作。由于社区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以及对相关文件和业务不够熟悉,对小区业委会相关工作流程认识不够到位,导致业委会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2.业委会委员自我管理能力较弱。业委会成员素质良莠不齐,有的不懂业委会的权利、义务;有的不按政策法规办事,滥用权利;有的业委会缺乏民主协商机制,成员之间各执己见乃至难以形成合力;有的业委会遇到难题和矛盾纠纷时避而不问,甚至挑动业主上访,把矛盾转嫁给属地政府;也有的业委会无视市场规律,动辄就炒物业公司的“鱿鱼”,扰乱了正常的物业管理环境。 3.大部分业主民主意识淡薄。在推选小区业委会成员时,召开业主大会仅有少数业主参与是普遍现象。大部分业主对小区的公共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不关心,也不知道如何去参与共同管理,对物业公司协调沟通意识不强。 三、有效发挥小区业委会作用的建议 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绍兴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尽快制定实施我市可操作的《物业管理办法》以及《业委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摆正业委会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定位。在日常运作监管方面,要突出乡镇(街道)的综合协调作用、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作用、社区的实时监督作用,实现业委会运作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2.加强业主委员会选人标准。建议出台业委会委员候选人标准,参照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五不准”、“六不宜”标准,禁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入选业委会候选人名单。学习衢州“红色物业联盟”做法,切实加强小区党建工作,确保小区党建有资源、有能力、有效率地为群众服务。属地乡镇(街道)应指导业主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业主利益、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能力的人员主持、参与业委会工作,发挥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桥梁作用。 3.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建议政府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强对业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加大依法依规对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把关,对物业公司的选聘、业委会委员的选举等重大事项进行最终评估。 4.提高业主的民主法治意识。通过张贴相关法律法规、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以及制订业委会议事规则,开展专题宣传、主题讲座等形式,强化小区业主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促使其积极主动参与小区管理,能够依法通过业主大会、业委会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