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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亟待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2020-11-17 作者:市政协办


嵊州市政协委员、民革嵊州市支部主委、嵊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姜青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文身作为一种文化要素也日渐繁荣。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正在成为文化的“主力军”,考虑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审美观念都尚未成熟,文身极有可能对之后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需要引起重视。

一、未成年人文身比例明显增长,呈现出大面积、低龄化等特征。虽然目前没有调查数据表明未成年人文身的比例,但明显可以察觉到,文身的孩子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文身的比例非常高,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容留、介绍卖淫等罪名又是其中的“重灾区”,涉罪未成年人文身比例几乎高达100%。在这些文身的涉罪未成年人中,大面积、低龄化是较为明显两大特征。大面积方面:除较为传统的单个刺青外,文满整个后背、脖子、手臂的大花背、花脖、花臂近年来尤其受未成年人欢迎。在嵊州市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两名涉罪未成年人在整个背部文了青龙,在腿部和手臂文了整幅山水画,几乎覆盖了头部以下所有的裸露皮肤。低龄化方面:不少国家的文身师将不给未成年人文身当作必须坚守的底线,但近年来未成年人文身低龄化的形势十分明显。在嵊州市院办理的多起容留、介绍卖淫案件中,多名参与卖淫活动的未成年人女生从13、14岁就开始文身,最终将大幅的九尾狐、玫瑰花等图案文满了整个背部、腿部和手臂。

二、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缺乏重视,扩散于心智弱、监管少等原因。虽然未文身的青少年占绝对的主流,一直以来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也缺乏重视,但办案中明显反应出文身具有较强的“传染性”,如果这些主流人群身边有人文身,他们也会不自觉地接受文身行为,并认为文身“酷酷的”“抓人眼球”,无形之中增加了日后文身的可能性。当前,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不断扩散的主要原因在于心智弱和监管少。一是心智弱。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念尚未成熟,做出文身决定往往是受人影响或诱导。有不少未成年人出于追星或跟风的心理,在影视作品的影响下盲目效仿,如《古惑仔》系列影视作品就影响了几代青少年;也有很多未成年人文身可能只是为了好奇或者刺激父母,有一个男生就是因为得知父母要送其去部队当兵,就给自己做了大花臂文身。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待成熟后又要经历漫长的清洗恢复和刻骨铭心的疼痛。二是监管少。《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且对这些场所接纳未成年人作出了惩罚性规定。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文身的规定尚处于空白,没有对未成年人进入文身店接受服务作出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对禁止为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作出禁止性规定,对文身行业的监管也不够规范,使得文身店得以明目张胆地把未成年人当成敛财对象,甚至让未成年人文身成了时尚,使得未成年人文身行为越发普遍。

三、未成年人文身带来诸多危害,衍生出异类化、难复原等问题。未成年人文身的危害多种多样,最直接的一点是健康风险。文身可能导致出血、皮肤过敏、肉芽肿,甚至诱发皮肤癌,感染各种细菌病毒引发传染病风险等。而未成年人由于缺乏收入来源,往往到一些小型的、缺乏安全保障的场所去文身,这就更加大了受侵害的风险。此外还会衍生出异类化、难复原等问题,严重影响之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一是异类化。长久以来,文身有叛逆、凶恶的意味,跟主流文化存在距离。中国古代,在犯人的脸上或额头上刺字是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即使放眼全球,许多国家也是把文身视作亚文化甚至是负文化,在许多国家,监狱是文身者比较集中的地方。未成年人因身心发育、审美观念都尚未成熟,盲目跟风的文身最终往往为其带来严重的困扰,甚至被视为异类。文身导致的外界异样眼光和孤立还可能引发未成年人孤僻、偏激的性格,部分未成年人在心智成熟后会对之前的文身行为产生懊悔和自卑心理,留下心理创伤,影响性格养成和人际交往。在嵊州市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强奸案件中,嫌疑人跟风在自己的额头文了一个类似于“二郎神”的眼睛标记,毫无美观性、艺术性可言,因此饱受嘲笑和欺辱。二是难复原。正因文身在目前仍是一种亚文化甚至负文化,文身者参军、报考军事院校、报考公务员尤其是警察等特殊职业会受到严格限制,甚至影响亲情、交友和婚恋。但文身很难完全去除,有业内人士表示,文身是不可逆的,就算采用医疗手段洗去,大部分人还会留下印记和疤痕,伴随一生。有一个案例,江山少年涛涛(化名)从不满13周岁开始不断在四肢以及上半身文身,最终上半身文身面积达50%,学校劝其休学一年。在之后长达三年的时间里,涛涛要不定期到医院清洗文身。除了身体的剧烈疼痛,父母还为此付出超过百万的清洗费,最终也没有完全复原,留下了密密麻麻的疤痕。

对此,姜青建议:

一、制定出台法律法规禁止未成年人文身。国外许多地方都对文身者有一定的限制,对未成年人是禁止文身的,建议我国也制定出台有关文身专门法律法规,明确未成年人进行文身属于违法行为或文身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文身,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加规定公安机关可以给予擅自为未成年人文身的从业者拘留、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予以立案侦查等配套规定。

二、加强文身营业场所及从业人员规范和管理。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文身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定期检查,对非法、违规的地下文身产业和从业人员予以打击和处罚,确保相关场所符合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职业资格、经营行为遵守法律规范;制定文身行业的行业规范,比如文身前要求核实文身者身份情况、告知对身体的相关影响等。

三、注重文化宣传领域的监控管理。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健康、向上的环境氛围,尤其要注重文化宣传领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完善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出版审查制度,通过实行影视作品分级制度、禁止文身画面在未成年人文艺作品中出现等手段避免未成年人受到误导。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性的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家庭、学校加强正确的引导。家长要加大对孩子的关爱,尤其要关注青春期子女行为以及内心发生的变化,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进行沟通和疏导。校方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学会分辨事物的善恶与美丑;普及必要的卫生和健康知识,帮助了解文身对身体可能带来的伤害;加强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基本的传统文化素养,有助于涵养性情、纠正偏差行为。

五、采取积极措施帮扶文身的未成年人。建议有关部门建立文身清洗爱心帮扶组织,对于已文身的未成年人加强帮扶,引导其祛除文身。对因此产生后悔、自卑心理,但没有经济实力去实现清洗目的未成年人,我们可以通过建立的组织开展文身清洗爱心帮扶行动帮助其清洗文身,提供各方面支持;并开展心理援助计划帮助其走出内心困境,重新找回健康阳光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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