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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关于确保农村供水安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0-11-17 作者:市政协办


        让农村群众实现从“有水喝”到“喝好水”的转变,是一项践行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举措,高度契合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中心思想。为了提高农村饮用水质量,助力乡村振兴,有关部门努力筹措建设资金,整合全市供水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建设。
       根据2018年底统计数据显示,全市供水工程426座,其中城市水厂1座,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化水厂16座,联村水厂28座,单村供水工程381处。按照《嵊州市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意见》工作部署,2019年度全市计划投入资金1.94亿元,计划受益人口13.51万人,至11月底已完成投资1.34亿元,受益人口12.96万人。
       但是,由于单村水厂较多等原因,我市农饮水达标提标工作存在短板。一是水厂管理用房建设标准低,周边环境较差,消毒净化设备简陋,水质得不到保障。二是新采购的消毒过滤设施未正常使用,甚至以所谓“百姓喝不习惯”为理由将其作为摆设,从而标准化的管理规程缺失,仅仅依靠村民的经验加药和日常管理,这与“城乡同质”的既定目标仍有不少差距。针对以上情况,建议进行一次全面的标准化改造,提升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整体水平。
       一、加强安全保障设施改造,建立规章接受监督
       具体措施为:对厂区进行封闭式改造,农村供水工程区域及设施设备保持整洁,设立卫生防护范围;按要求设立水质检测室并配备相应设备,配备应急器具和物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街道)明确保护范围,公布名录,并督促所辖行政村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村规民约,统一设置警示标志、界标标志、标识标牌,重要制度、操作规程上墙;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名单进行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听取用水户意见。
       二、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职责,切实履行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做好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健全乡镇、村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饮用水工程建设成果。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整合乡镇境内农村供水工程,采取统一的专业化、物业化的管理模式。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确保人员配备到位,全面到岗履职。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熟练掌握自身岗位职责和要求。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运行管理考核制度,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加强水费征收和管理,推行有偿供水制度
       目前农村供水水费收缴所得远不能满足市场化运营成本、达不到管护成本财务平衡,农村供水工程“造血”能力普遍不足。探索制定农村水价制度,可结合财政水费补助资金,定额水费补贴,余下部分由群众自负。由乡镇召集组织,水源工程业主单位、受益村等各方参与,自主协商确定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因地制宜组织水费收缴工作,推进水费收缴落实到位,促进农民建立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观念。
       四、创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提升水质监管水平
       逐步完善农村供水综合信息化系统,安装净水设备信息采集终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掌握反冲洗、投加消毒剂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处理过程和工程设施实时在线监控,进行在线快速检测,使用自动化加药、消毒设施,科学精准进行水质处理;结合平台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状况和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系统梳理全市供水工程、水源地、运管服务等档案信息,逐步落图、建档立卡;推广智能水表运用,建立智能收费系统,方便群众。信息化管理将大大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平,为农村供水工程的现代化、规范化管理提供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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