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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嵊州市支部委员会:关于解决“村改居”房屋确权难和办证难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7-30 作者:市政协办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对于老百姓来说,房子是一辈子的大事,是美好生活的基础,房屋能否确权办证自然成为老百姓的关注点。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城镇周边的“村委会”转为“居委会”,“村民”变成了“居民”。村改居后,原属村集体或农民经批准建造的集体用房或私房,在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准予房屋所有权登记并按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原来东圃、北郊、东南、仙人坑、艇湖、捣臼爿、下元塘等村改居后,部分原有房屋遇到了确权难和办证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房屋确权难。由于居民规范意识薄弱,翻建扩建现象严重,不少村改居后的房屋存在审批手续不全、实际建造面积超过批准面积等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情况。同时,由于早期各种原因造成部分非本村村民也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子,给确权工作带来难度。二是房屋办证难。一方面,由于时间比较早,部分办证所需的档案缺失无法查找;另一方面,村改居后部分居民不知道相关政策,未及时申请,致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村改居后房屋确权难办证难问题不仅损害相关居民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眼下的土地征迁和城市的发展建设。
       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完善村改居社区的征地手续和征地程序,落实相关政策。建议由街道组织调查村改居社区的情况并加大宣传力度,收集征地手续是否齐全、群众户口是否转变、社保是否缴纳等信息,不同街道信息汇总后交到征地部门。未执行完全的,补办征地后的相关手续,支付征地资金、补缴居民社保等,同时统一确权标准,鼓励居民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核发不动产权证,使其房屋可上市交易,完善、落实好村改居程序。
       二、资料放行。针对村改居房屋的特殊性,在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要注重同类房屋的同处理。从1987年开始到目前,随着办证手续和管理的越来越规范,办理两证、三证、一证的办证方式和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村改居区域内同一类房屋,目前未办证可参照已办证,同一类历史资料无从查找或补办的问题,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依法依规、有多方单位证明房屋土地、建筑性质和面积的前提下,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在办证过程中给予此类资料的“放行”。
       三、确权到位。针对村改居后房屋土地面积不定、建筑面积复杂等情况,建议可成立专项确权小组。始终把“尊重事实、注重公平、依法依规”放在首位,集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属地街道等多方力量,实现村改居房屋历史资料的查找、补办、确权业务的咨询、历史情况的证明等。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确权难情况,在做到依法依规、有多方单位证明房屋土地、建筑性质和面积的前提下,可参考同时期、同类型的其他已确权个案实行确权。
       四、集中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对村改居社区内的房屋进行不动产权证的集中办理。在专项确权小组对村改居房屋进行合法建筑面积确权后,由街道、居委会协同执法局,对区域内未确权办证的面积进行相关合法化的处理,对其他违章建筑进行处理,严肃对待区域内翻建扩建的现象,对其他翻建扩建情况起到警示作用,预防此类现象的再发生。对按时按规及时办理好房屋不动产权证的房屋,给予相应的奖励措施,比如先办证的率先进行居民社保补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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