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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联会:关于振兴集体经济,推进强村富民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2-04-29 作者:市政协办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新举措,目前已全面消灭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打下了坚实基础。但发展集体经济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仍不够规范有序,行政村规模调整后,又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后劲不足。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途径单一,主要依靠市里统筹实施的基金项目、抱团项目,以及山林、土地、鱼塘、房屋等资源性租费及承包款。一些可开发的乡村游项目又囿于用地、投资等方面的制约,村级经济造血功能不足。

2.执行“三资”管理制度不够到位。在2021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合同12486份,占比高达60.34%,至今还有220份问题合同未整改到位。一些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村级资产缺乏有效监管,农村集体财务账务信息公开不完整,对农村集体资金规范使用等方面监管不到位。

3.涉诉涉访矛盾纠纷多发。部分村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新村不理旧村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近五年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村级组织为被告的案件786件,村经济合作社为被执行人的案件379件,村级组织怠于举证、无人应诉等情况多发。因征地拆迁、失土参保、“三资”管理等引发的信访不少。

4.“旧债”承接遇到难题。人民法院近五年来受理旧债继承案件共69件,判决结案60件,调撤率极低,村民对撤并后的债务反响强烈,矛盾尖锐,存在“并村难并心”现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要以党建引领为破题关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整合法治保障力量,推动形成以振兴集体经济带动强村富民的发展格局。具体建议如下:

1.打造“领头羊”队伍,破解“我不行”的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统筹协调功能。培育一支有责任心、善经营、知法懂法的村干部队伍;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涉法涉诉应对机制;强化农民群众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村级经济领头人;发动乡贤、引进人才,拓宽源头活水;因村制宜,树立“一村一品”发展理念,探索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新业态,创建可持续的未来乡村服务链、产业链与生态链,发挥村级资源与环境资产的综合价值。

2.筑牢制度“藩篱”,破冰“没法管”的无奈。进一步推进存量问题合同清理工作,开展清产核资,加强财务管理,严禁“多头开户”、公款私存,规范少数村由村民小组决策处置土地资源情况;建立村级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制度;加快推进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数字化改革,将社员基础信息和股权信息全面录入管理系统,对村级账目和资金链实行全程信息化监控,实现对村级财务的动态管理、统计分析、智能预警;加强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审计监督,落实完善村干部离任审计和日常抽审、轮审等制度,让“三资”管理在阳光下运行。

3.摸清资源现状,翻篇“底不清”的历史。妥善处理“旧债接承”等历史遗留问题,建议在行政村统一的财务账册下,建立二级分账明细,新行政村统筹处理各自然村资产收益和债务,原自然村享受定向资产的收益优先偿还“旧村旧债”,集体资产经营的收入可按原各自然村资产评估价值比例来分配,在一定过渡期后再由行政村村民同等享受经营性资产收益。市人民法院在受理村级合作社案件时,应审慎、全面审查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村级集体,建议设置执行异议期、诉讼保全利害关系人权利告知等程序,保障行政村的正常运转,在判决文书上明晰原自然村责任,促进村社并村并心、全面融合。

4.挖掘多元动能,解决“底不厚”的难题。综合发挥政府职能,加大土地、财政、税收、贷款、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村集体依法利用留用地、“三改一拆”出来的建设用地和旧村改造等存量闲置土地,兴办标准厂房、商铺店面、市场、农家乐、车位物业等。加强乡村旅游、民宿等统筹规划,避免盲目建设同质竞争,对确实优质的乡村旅游项目适当给予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探索建立股权流转和有偿退出机制,鼓励股权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流动和相对集中,构筑与市场经济相衔接的股权配置机制。加强纪检、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法治保障合力,严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打击虚假诉讼,充分发挥村级法律顾问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为村级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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