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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现象亟待改善
发布日期:2023-07-20 作者:市政协办


嵊州市政协特邀信息员唐茹蓉(嵊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反映: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40周年之际,曾强调“重农固本是安民之基、治国之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守好农民的钱袋子,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力抓手,而规范、透明的村级财务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自2020年以来,全国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大大减少了村财务管理过程中的推诿及权责不对应现象,配套制度的跟进,进一步防止了监督缺位、权力滥用,进而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农村经济正在更加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迸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但与此同时,农村财务日常运转仍存在较多可以纠正、完善的程序性瑕疵,亟待关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突出问题。

一、有关问题

(一)印章管理问题。一方面,从印章管理人来看,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印章的保管人员一般为财务、会计,村内涉及盖章事务除了村经济收支外,仍有一些是和村经济无关的证明、文书、合同等,因此,财会人员是否适合保管印章,用印不规范时是否能够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这都值得商榷。另外一方面,从用印登记来看,虽然村内规章制度均规定用印需要登记,但是对于登记的方式、内容及登记人等都没有统一、详细的要求,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事项并没有登记或选择性登记,用印登记形同虚设,有些登记了但没有特别清晰,或者只登记一个用印数量,或者笼统、选择性地登记用印内容,或者只登记用印人名字,随意性较大,使得在倒查用印时给还原事实增加相当难度,不利于用印规范化。

(二)村财务前后不一致问题。理论上来说,在换届选举前,村内各项事务都通过开集体会议的形式得以确定下来,但实际上嗣后仍有各种财务问题接踵而至,究其原因,除前后交接错漏及个人原因外,还包括以下两项,一是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够强,同时聘请的法律顾问又往往以自身经济利益为根本追求,并不会完全设身处地为村集体考虑;二是审计力度不够,当前审计通常以抽查形式展开,仅靠村财务管理的自查,不足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二、有关建议

规范村财务运作,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推动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议如下。

(一)重视印章管理。一是建议设立用印网上审批流程,依托浙政钉APP对印章的使用做到全程留痕且审批无纸化,明确用印人、用印数量、用印去向、审批人,形成完整详细的流程并审批表,发送至印章管理人处,让用印人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成为现实,同时可减少不必要的纸张浪费。二是指定专人专岗管理印章,统一配备印章保管保险箱,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及保密培训,强调用印的严肃性及合规性,启用用印台账登记管理制度,用印登记必须写明写清用印人、用印数量、用印去向,不得不写、漏写、事后补写,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落实印章管理责任。

(二)审计常态化。联合审计部门确定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明确审计频率、幅度、范围,并改抽查为常态、定期审查,提高审计部门对于村级财务的外部监督检查力度,审计后及时通报反馈,同时公开审计结果,发布村级财务审计白皮书,以供村民及社会监督。

(三)提升法治观念。一是强化岗前培训。加强新上任的村长及其他村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法治课程比重,减少村财务管理运作中的随意性,提高村干部对村民、村集体的责任感,强调其肩负的职责及违法犯罪的后果。二是设立驻村法治指导员。指导员的人选可以从司法局、检察院等机关单位聘任,也可以返聘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机关单位的退休人员,全心全意为村务作法律指导。三是结合应用共享法庭。善用浙江法院正在推广的共享法庭平台,可以以邀请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开办讲座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也可以组织村民在共享法庭进行相关案件的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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